人们常说,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了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

我读史怀泽的《我的青少年时代》(中文本见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一书)中却说,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无权对别人提出这种要求。“不仅存在着肉体上的羞耻,而且还存在着精神上的羞耻,我们应该尊重它。心灵也有其外衣,我们不应脱掉它。”其中我也在想,每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是一个秘密,我们应该顺应这个事实,相爱的人们也只是“在黑暗中并肩行走”,所能做到的仅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并互相感受到这种努力,互相鼓励,而“不需要注视别人的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
也许这些精彩无比的议论,能让我们看见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深度。也许凡是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心生活的人,必然深知一切精神事物的神秘性并对之充满敬畏之情。我想他就是这么的一个人,在史怀泽看来,一切生命现象都是世界某种神秘的精神本质的显现,由此他提出了敬畏一切生命的主张。在一切生命现象中,尤以人的心灵生活最接近世界的这种精神本质。因而,他认为对于敬畏世界之神秘本质的人来说,“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质”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以互相理解为人际关系的目的,就在于不懂得心灵生活的神秘性。按照这一思路,人们一方面非常看重别人是否理解自己甚至公开索取理解。至少在爱情中,索取理解似乎成了一种最正当的行为,而指责对方不理解自己则成了最严厉的谴责,有时候还被用作破裂前的最后通牒。另一方面人们又非常踊跃地要求理解别人甚至以此名义强迫别人袒露内心的一切,一旦遭到拒绝,便斥以缺乏信任。在爱情中,在亲情中,在其他较亲密的交往中,这种因强求理解和被理解而造成的有声或无声的战争,我们见得还少吗?可是,仔细想想,我们对自己又真正理解了多少?一个人懂得了自己理解自己之困难他就不会强求别人完全理解自己,也不会奢望自己完全理解别人了。
所以在最内在的精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独的,爱并不能消除这种孤独,但正因为由已及人地领悟到别人的孤独,我们内心都会对别人充满最诚挚的爱。我们在黑暗中并肩而行,走在各自的朝圣路上,无法知道是否在走向同一个圣地,因为我们无法向别人甚至无法向自己说清心中的圣地。然而,同样的朝圣般热情使我们相信,那就是我们一定会存在着同一个圣地。作为有灵魂的存在物,人的伟大和悲壮也都尽在于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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