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与无的辩证法

《老子》细读,有与无的辩证法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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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哲学富有辩证意味,如无为而无不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等,都是很好的例子。但最具辩证精神的,还是关于有与无的思想。老子说:“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为说明这一道理,他用了三个具体的实例:“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老子关于有与无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有与无本来是不可分开的,二者各有不同的用途,合起来又有新的用途。一般人只注意有的作用,而忽略了无的作用。老子特别强调无的作用,正是对这种下面性进行纠偏。

古代的车轮,是由车辐条聚集到车轴上,再与车轮外圈联系起来而形成的。车辐车轴车圈,都是可见的,老子把它们归为有。在车辐条与车轴车圈之间,则是空虚的,与有相对,这就是无。老子把这个空虚的无,也看作车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有是同等的。只看到车辐等物的有,还没有见到车轮的全部,还应该包括车轮中的空虚部分,即无的部分。其余关于室与器的例子,也是说明同样的道理。

有与无,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必须具备的两个部分,有可见,故为人所重视,无不可见,故为人所忽视。这是缺乏辩证观点的表现。老子不是这样,把可见的有与不可见的无,都一视同仁地加以对待,体现了富有辩证精神的整体观念。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就能充分认识有与无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所以老子能提出“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观点。也就是说,利是用的基础,有了利,才能让用得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是利的目的。若只有利而没有用,这个利就是毫无意义的。二者相合共同为用,才使事物发挥各自的作用。这就说明了无在有无之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同时,无也不能缺少了有。老子虽然强调无,但也没有完全抹杀有的作用。所以说老子关于有与无的思想,是非常辩证的。

古代老子各种注释本

(完)